本节考情与定位
9.4「工伤保险制度」年均 2—3 分,命题集中在: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vs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vs 不得认定的三种情形(三选一的多选题高频)、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与主体(单位 30 日 / 职工 1 年)、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 级)。
这一节是第 9 章分值最高的节,务必精读。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记忆抓手:"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职业病 + 因工外出 + 上下班非主责交通事故"。第 6 条最容易考细节——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数字:突发疾病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这是全书经典数字,必考。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区分:第 1、2 项按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 3 项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故意犯罪的;
- 醉酒或者吸毒的;
- 自残或者自杀的。
🔑 记忆:"犯罪、醉毒、自残自杀"——三个排除项,多选题常把"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放进来作干扰项(违章操作不属于排除情形,仍然算工伤,这是工伤保险无过错补偿原则的体现)。
四、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与主体)
- 用人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职工一方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决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决定);
- 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数字:单位 30 日、职工一方 1 年;决定 60 日(简易 15 日)。
五、劳动能力鉴定
- 鉴定时机: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鉴定内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 等级划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鉴定机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数字:伤残 1—10 级(一级最重)、生活自理 3 个等级;不服 15 日内申请再鉴定、1 年后可复查鉴定。
六、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 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记忆:停工留薪期一般 12 个月,最长延长 12 个月(合计不超 24 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七、高频易错点
- ❌ 把"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要求记漏 → 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 ❌ 把"48 小时"记成 24 小时或 72 小时 → 48 小时;
- ❌ 认为违章操作不算工伤 → 仍然算(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补偿),只有"犯罪、醉毒、自残自杀"三项排除;
- ❌ 混淆"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 → 视同工伤只有三种(突发疾病 48 小时内死亡、抢险救灾、军人旧伤复发);
- ❌ 把申请时限记反 → 单位 30 日,职工一方 1 年;
- ❌ 认为单位逾期申请只是程序问题 → 逾期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负担;
- ❌ 认为不认为是工伤时由职工举证 →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 把伤残等级记成"十级最重" → 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八、一句话总结
认定七情形(三工 + 职业病 + 因工外出 + 上下班非主责事故)、视同三情形(48 小时猝死、抢险救灾、军人旧伤复发)、排除三情形(犯罪、醉毒、自残自杀);单位 30 日申请、职工 1 年,逾期费用由单位担;伤残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停工留薪 12 个月可再延 12 个月原薪不变。
说明:本节涉及的认定情形、时限、等级与待遇标准以当年版教材与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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