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考情与定位

4.3「非招标采购制度」年均 1—2 分,属新增/强化考点。命题方式是给一个采购场景(只有一家能做、技术复杂无法确定详细规格、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充足),问该用哪种采购方式。

关键是掌握四种方式的适用情形差异,尤其是竞争性谈判 vs 竞争性磋商 vs 询价的分界。

一、非招标采购的适用前提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达到规模标准的应当招标;未达到规模标准的,或属于可以不招标情形的,建设单位可依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

  •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询价;
  • 单一来源采购;
  • 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等企业采购常用方式(多见于企业自主采购制度)。

二、四种主要方式对比(核心表)

方式适用情形供应商数量核心特点
竞争性谈判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一般不少于 3 家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谈判,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竞争性磋商政府购买服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 3 家先明确采购需求再磋商,综合评分,可以多轮磋商
询价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不少于 3 家一次报价、不得更改,按符合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如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1 家单一来源采购须公示(符合法定情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 区分口诀:

  • 规格清楚、现货充足、价格变化小 → 询价(最低价);
  • 规格说不清 → 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可多轮);
  • 招标失败、时间紧急、算不出总价 → 竞争性谈判(一次性报价);
  • 独此一家 → 单一来源(要公示 + 审批)。

三、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要点

  1. 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内容、合同条款及评定成交标准;
  3.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不少于 3 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 谈判:谈判小组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 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 易错:谈判是一对一分别谈,不是一起开会讨价还价;最终报价只有一次且不可更改。

四、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的关键差异

对比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定价方式最低价成交综合评分法(先定需求再打分)
轮次谈判后一次报价可多轮磋商,最后集中报价
适用侧重时间紧、算不出总价、招标失败需求不明确、服务类、科研类
评分无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价格分值占比有下限规定

五、询价的适用与禁止

  • 只适用于货物采购(规格标准统一、现货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
  • 不适用于工程和服务(工程不能询价);
  •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最低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易错:题目若说"对某工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答案是错误——询价只适用于货物。

六、单一来源采购的合规要求

  • 法定情形:唯一供应商、不可预见紧急情形、添购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 公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依现行规定),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及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符合法定情形的);
  • 审批:依法应报主管部门批准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价格协商:应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

七、非招标采购的通用原则

  • 公开透明:非必须招标的采购也应依法依规公开,防止利益输送;
  • 公平竞争: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指定品牌;
  • 诚实信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处罚;
  • 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 监督检查:采购人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接受审计和主管部门监督。

八、高频易错点

  1. ❌ 认为竞争性谈判和磋商是一回事 → 谈判最低价一次报价、磋商综合评分多轮;
  2. ❌ 认为工程也可以询价 → 询价仅适用于货物;
  3. ❌ 把单一来源的添购上限记成 20% → 是百分之十;
  4. ❌ 认为谈判小组专家过半即可 → 须三分之二以上;
  5. ❌ 认为谈判时可以几家一起谈 → 分别谈判,且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信息;
  6. ❌ 认为非招标采购不用公示 → 单一来源须依法公示;
  7. ❌ 认为单一来源只要"只有一家"就能用 → 还须公示,并依法审批。

九、一句话总结

货物规格统一→询价(最低价);需求说不清→磋商(综合评分);招标失败/时间紧→谈判(一次报价);独此一家→单一来源(公示+审批,添购不超原额 10%)。

说明:本节涉及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比例与程序要求以当年版教材与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