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考情与定位

10.4「行政复议制度」年均 1—2 分,命题集中在: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哪些不能、复议机关怎么确定(找谁复议)、申请期限 60 日、决定期限 60 日(可延 30 日)、复议前置 vs 自由选择。

这一节与 10.5 行政诉讼是对应关系,建议对照复习。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 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
    • 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 行政许可(申请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 行政确权(关于土地、矿产、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 侵犯经营自主权的;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
    •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 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可以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不是单独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 易错:规章不能一并申请审查,只有规章以下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才可以。

  •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内部行政行为)——依法提出申诉;
    2.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4.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单独申请复议)。

二、复议机关的确定(必考)

被申请人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向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者该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行为不服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对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的行为不服向设立该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 记忆:"找上一级"是主旋律;部门行为可选"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政府行为只能找"上一级政府"。

三、申请期限与程序

  • 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即:法律可以规定更长的期限,但不能规定更短);
  • 申请期限的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申请方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述情形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数字:申请期限 60 日;受理审查 5 日内;原则不停止执行。

四、复议审理与决定

  • 审理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举证责任: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撤回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但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 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
  • 决定的种类:
    1. 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 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 赔偿决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 禁止不利变更: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例外规定)。

🔑 数字:决定期限 60 日,可延 30 日;被申请人 10 日内答复举证,不举证视为无证据、应撤销。

五、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 自由选择: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前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未经复议不得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后起诉的期限: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已起诉不得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数字:复议后起诉 15 日(复议期满未决定则自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起诉)。

六、高频易错点

  1. ❌ 认为行政处分(记过、开除)可以复议 → 不能,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依法申诉;
  2. ❌ 认为行政调解可以复议 → 不能,应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3. ❌ 认为规章可以一并申请审查 → 不可以,只能对规章以下的"规定"一并审查;
  4. ❌ 把申请期限记成 15 日或 30 日 → 60 日;
  5. ❌ 把决定期限记成 30 日 → 60 日,可延 30 日;
  6. ❌ 认为复议期间一律停止执行 → 原则不停止执行(四种情形可停止);
  7. ❌ 认为申请人要举证 → 主要由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举证,不举证视为无证据应撤销;
  8. ❌ 认为复议后可以无限期起诉 →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七、一句话总结

申请 60 日、受理审查 5 日、决定 60 日(可延 30 日);原则书面审查、不停止执行;被申请人 10 日内举证,不举证视为无证据应撤销;复议后起诉 15 日;内部行为与行政调解不能复议;规章不能一并审查。

说明:本节涉及的复议范围、期限与衔接规则以当年版教材与现行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