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考情与定位

1.5「建设工程税收制度」在法规科目里属于低频但送分的一节,年均 1—2 分。命题集中在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与税前扣除、印花税计税依据。

分值不高,但知识点零散、容易混淆,建议用一张表 + 三个数字打法快速拿下。

一、建筑业主要税种一览

税种纳税人建设工程中的典型
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工程价款)
企业所得税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施工企业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员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印花税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合同、购销合同、借款合同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随增值税附征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产权所有人 / 使用人企业自有房产、施工车辆

二、增值税(核心)

  • 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 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
    •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
  • 建筑服务的适用:建筑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中的一类,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如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建筑业老项目等)可选择简易计税;
  • 税率与征收率:具体税率档次及征收率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教材表述为准。

🔑 记忆抓手:"一般计税能抵进项,简易计税不能抵;清包工、甲供、老项目可简易。"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申报,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再向机构所在地申报。

🔑 辨析:"预缴在项目地,申报回机构地"——这是建筑服务的特殊规则,选择题常考。

三、企业所得税

  •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优惠税率,具体比例依现行政策为准);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不得扣除的项目: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经营性违约金、罚款可扣);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易错:"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经营性违约金可以扣除"——被安监部门罚的款不能扣,付给业主的逾期违约金可以扣。

四、个人所得税

  •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纳税;
  • 征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实行代扣代缴与年度汇算清缴。

五、印花税

  • 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 记忆点:"合同金额不含增值税;没写金额按实际结算算。"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

  • 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为三档(市区、县城和镇、其他),具体比例以现行法规为准;
  • 进口货物或境外服务向境内销售时,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七、高频易错点

  1. ❌ 认为简易计税也能抵扣进项 → 不得抵扣;
  2. ❌ 认为建筑服务全部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 项目地预缴、机构地申报;
  3. ❌ 把行政罚款与经营性违约金混为一谈 → 前者不得税前扣除,后者可以;
  4. ❌ 认为印花税按含税价计征 → 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
  5. ❌ 认为所有罚款都不得扣除 → 只有行政性罚金罚款没收不得扣除,合同违约金可以;
  6. ❌ 把居民个人的 183 天记成 90 天或 365 天 → 是 183 天。

八、一句话总结

增值税看"一般还是简易",建筑服务"项目地预缴、机构地申报";企业所得税"行政罚款不可扣、违约金可扣";印花税"不含增值税、没金额按结算"。

说明:本节涉及的税率、征收率、扣除规则与优惠幅度以当年版教材与现行税收法规为准,政策调整频繁,考试以当年教材表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