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节考情与定位

4.3「价值工程」是第四章中概念性最强、计算最轻的一节。考查核心是价值公式 V = F / C与提高价值的五种途径:给出一个做法,问它属于哪条途径。

本节与设计阶段造价管理(6.2 限额设计)密切相关,是设计优化的重要方法。题目难度不高,属于必拿分节次。

二、核心知识点

1. 价值工程的基本概念

价值工程(VE)是以提高产品或作业价值为目的,通过有组织的创造性工作,寻求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使用者所需必要功能的一种管理技术。

三个基本要素:

  • 价值 V:对象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该功能的全部费用之比;
  • 功能 F:对象能够满足某种需求的一种属性(必要功能);
  • 成本 C:寿命周期成本,包括设置费(建设成本)与维持费(使用维护成本)。

核心公式:

V = F / C

其中价值 V 是"性价比"意义上的价值,不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

2. 提高价值的五种途径

途径功能 F成本 C价值 V典型做法
双向型↑↑↓↑↑(最优)既提高功能又降低成本,最理想
改进型↑→↑成本不变提高功能
节约型→↓↑功能不变降低成本
投资型↑↑↑↑增加少量成本大幅提高功能
牺牲型↓↓↓↓↑大幅降低成本、功能略有下降(适用于过剩功能)

判别口诀:看 F 与 C 的变化方向组合。考试给出一个做法(如"在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简化构造以节省材料"),对应节约型(F 不变、C 下降)。

3. 价值工程的工作程序

阶段步骤关键问题
准备阶段对象选择、组成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价值工程的对象是什么
分析阶段收集整理信息、功能定义、功能整理、功能评价它的功能是什么、成本是多少、价值是多少
创新阶段方案创造、方案评价、提案编写有无替代方案、新方案成本与功能如何
实施阶段方案审批、实施与检查、成果鉴定方案能否落实、效果如何

4. 对象选择的方法

常用的对象选择方法:

  • 因素分析法(经验分析法):凭经验选择改进潜力大的对象;
  • ABC 分析法:按成本占比将部件分为 A(占比大)、B、C 三类,优先选择 A 类作为对象;
  • 强制确定法(FD 法):通过两两比较确定功能重要性系数;
  • 百分比分析法:按各组成部分的成本与功能占比差异选择;
  • 价值指数法:选择价值指数偏离 1 较大的对象。

高频考点:ABC 分析法优先选 A 类(成本占比大的少数部件)作为价值工程对象。

5. 功能评价

功能评价是确定功能的现实成本与目标成本,计算价值系数:

价值系数 V_i = 功能重要性系数 F_i / 功能成本系数 C_i

判别:

  • V_i ≈ 1:功能与成本匹配合理,是理想状态;
  • V_i < 1:成本偏高,应作为重点改进对象(降低成本);
  • V_i > 1:功能重要性高而成本偏低,可考虑适当增加投入以提升功能,或检查是否存在功能不足。

功能计量的方法包括功能成本法(绝对值法)与功能指数法(相对值法)。

6. 方案创造与评价

方案创造常用方法:头脑风暴法(BS 法)、哥顿法(模糊目标法)、专家意见法(德尔菲法)、专家检查法等。

方案评价分概略评价与详细评价,内容包括技术评价、经济评价、社会评价与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价值最高的方案予以实施。

三、高频易错点

常见错误认知正确结论记忆抓手
价值就是功能本身价值等于功能除以成本,是比值V 等于 F 除 C
提高成本一定降低价值投资型途径增加少量成本大幅提高功能,价值上升加成本也可提价值
价值系数大于 1 最理想约等于 1 最理想,小于 1 是重点改进对象接近一最理想
ABC 分析法优先选 C 类优先选成本占比大的 A 类选 A 类
价值工程只在施工阶段应用在设计阶段效果最显著设计阶段效果最好
成本仅指建设成本是寿命周期成本,含设置费与维持费成本是全寿命周期

四、真题语境与解题思路

语境一:题干给出"在不降低必要功能的前提下改进工艺使成本下降",问属于哪条途径。
思路:功能不变、成本下降,属节约型途径。

语境二:题干给出"适度增加投入使产品功能显著提升",问属于哪条途径。
思路:成本上升、功能大幅上升,属投资型途径。

语境三:题干给出某部件价值系数为 0.6,问应如何处理。
思路:V 小于 1 说明成本偏高,应作为重点改进对象降低成本。

语境四:题干问"价值工程对象选择中按成本占比分类并优先选择占比大的少数部件的方法"。
思路:属 ABC 分析法,优先选 A 类。

五、一句话总结

价值等于功能除以成本;提高价值五途径双向最优、改进提功能、节约降成本、投资型加成本提功能、牺牲型大幅降本功能略降;程序准备分析创新实施四阶段;ABC 法选 A 类;价值系数接近一最理想、小于一是重点改进对象。

本节为教材知识点梳理,用于考前速记,不能替代教材;具体表述、比例、公式、税率与条款以当年版教材及现行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