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节考情与定位
2.1「建筑法及相关条例」是第二章法规部分的开篇,考查以禁止性规定与强制范围为主:给出一个做法,问是否合法(是否属于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或问哪些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本节与造价实务关系密切——发包承包模式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合同效力与造价结算,是案例分析的重要背景知识。
二、核心知识点
1. 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包括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与从业资格两部分。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通常包括:
- 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规定期限;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恢复施工时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 从业资格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包括: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 发包与承包
发包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承包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 禁止行为 | 含义 |
|---|---|
| 转包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或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给他人 |
| 违法分包 | 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施工总承包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分包单位再分包 |
记忆要点:转包是把工程整个转出去;违法分包包括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未经认可擅自分包、分包主体结构、再分包(层层分包)。
此外,禁止承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禁止以其他企业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挂靠)。
4. 工程监理
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通常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5. 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
建筑法对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有专章规定,核心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以及各方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的相应责任。
三、高频易错点
| 常见错误认知 | 正确结论 | 记忆抓手 |
|---|---|---|
| 施工许可证可无限次延期 |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规定期限 | 延期限两次 |
| 可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发包 | 禁止肢解发包 | 禁止肢解发包 |
| 分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禁止再分包(层层分包) | 禁止再分包 |
| 施工总承包可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 | 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 | 主体不可分包 |
| 监理单位可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 | 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监理要独立 |
| 中止施工无需报告 | 应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 中止要报告 |
四、真题语境与解题思路
语境一:题干给出"建设单位将一栋楼的基础、主体、装修分别发包给三家施工企业",问属于什么行为。
思路:将一个承包单位可完成的工程拆分发包,属肢解发包,为法律禁止。
语境二:题干给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另一家具备资质的企业",问是否合规。
思路:即便分包单位有资质,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不合规。
语境三:题干给出"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分包给第三方",问是否合规。
思路:属于再分包(层层分包),为法律禁止。
语境四:题干给出"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逾期未开工且两次延期后仍未开工",问施工许可证效力。
思路:超过延期次数与期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五、一句话总结
施工许可延期限两次、中止要报告;禁止肢解发包、禁止转包与违法分包(无资质、未认可、主体结构、再分包)、禁止超越资质与挂靠;强制监理有法定范围、监理单位须独立无利害关系。
本节为教材知识点梳理,用于考前速记,不能替代教材;具体表述、比例、公式、税率与条款以当年版教材及现行法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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