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考情与定位

7.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年 2~3 分。命题点:监管体制的三大特征、🚨 监督检查的四项职权、隐患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排除 / 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撤人)、"双随机、一公开"与"四不两直"的含义、查封扣押的条件。


核心知识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一)体制特征(🚨 三句话,必背)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

  1. 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 + 各有关部门行业监管);
  2.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
  3. 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督 + 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工会监督)。

(二)职责分工

主体职责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民航、市场监管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必记:应急管理部门 = 综合监管;其他部门 = 行业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3. 坚持"三个必须";
  4.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5. 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

二、监督检查的职权(🚨 四项,必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职权内容
① 现场检查权(进入检查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② 当场纠正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③ 行政处罚权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④ 隐患处理权(强制措施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必记(最常考的三条):
① 可以进入单位检查、调阅资料、了解情况;
② 发现违法行为 → 当场纠正或限期改正;
③ 发现隐患 → 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 撤人 + 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设施设备;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

(五)查封扣押权(🚨 条件)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查封扣押的"四要件":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标准 / 或者是危险物品 + 依法定程序 + 作出处理决定。

(六)配合与不得拒绝

  •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拒绝、阻挠的法律责任);
  •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 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三、监督检查的程序(🚨)

1. 【出示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
2. 【实施检查】(进入现场、调阅资料、询问人员、检测检验)
   ↓
3. 【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 【处理】(当场纠正 / 限期改正 / 责令排除隐患 / 撤人停产 / 行政处罚 / 查封扣押)
   ↓
5. 【复查】(对限期整改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后进行【复查】)
   ↓
6. 【归档】(检查记录、处理决定、复查记录归档)

🔴 必记:检查记录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报告。

四、监管方式与制度(🚨 高频名词)

(一)"双随机、一公开"(🚨 必记)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意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随意执法,提高监管效能。

(二)"四不两直"(🚨 必记)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 意义:了解真实情况,防止形式主义与"应付检查"。

🔴 必记原文:"四不" =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两直" = 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三)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 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 挂牌督办的责任单位(政府或有关部门)、整改责任单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时限、督办要求;
  • 整改完成后,经督办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摘牌。

(四)安全生产"黑名单"与联合惩戒

  • 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实施联合惩戒(在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资格、荣誉表彰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 纳入信用记录并公开。

(五)安全生产约谈

  • 对发生事故、存在重大隐患或安全工作不力的地区、单位,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 约谈应形成记录,整改情况应报告。

(六)安全生产举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七)安全生产巡查与考核

  • 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巡查制度;
  •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 实行"一票否决"。

五、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与法律责任

(一)监管部门的职责

  1.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
  2. 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3.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依法组织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5. 建立举报制度(受理举报并依法处理);
  6. 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违法行为信息并依法公开。

(二)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高频)

  •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 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必记: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该批的没批、该管的没管、该撤的没撤、该查的没查)也要追责。

六、社会监督

  • 工会监督(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
  • 社会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高频易错点

易错说法正确表述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行业的具体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是"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由各有关部门按"三个必须"负责
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不亮证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发现一般隐患可以责令停产停业一般隐患 → 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 撤人 + 暂时停产停业
重大隐患排除后企业可自行恢复生产须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检查记录只需检查人员签字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拒签的应记录在案并报告
"双随机一公开"是随机检查、随机处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 查处结果公开
"四不两直"是"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处理""两直" = 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拒绝检查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一句话总结

监管体制三特征:综合监管(应急管理部门)与行业监管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结合,"三个必须";🔴 四项职权:进入检查调阅资料 / 当场纠正或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 / 隐患处理(一般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 撤人 + 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另有查封扣押权;程序:出示证件 → 检查 → 制作记录(双方签字,拒签记录在案并报告)→ 处理 → 复查 → 归档;🚨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对象+随机派人员+结果公开)、🚨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挂牌督办、黑名单联合惩戒、约谈、举报奖励;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同样追责。


注:监管体制表述、监督检查职权与监管方式以当年版教材与现行《安全生产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