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设有明确的免试(免考部分科目)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少考 1—2 个科目。免试不是“降低门槛”,而是对既有资质与职称的认可,必须在报名时一并提出并提交证明材料,考试结束后无法补办免试。

一、一级建造师免试条件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二、可免试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

三、成绩滚动周期

免试两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剩余的两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四、申请免试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报名系统内选择“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
  2. 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取得的本专业资格证书);
  3. 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安、监理免试需提供);
  4. 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
  5. 部分省份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佐证工作年限。

五、必须注意的三点

一建的免试门槛与“老资质证书”直接挂钩,属于历史遗留通道:2003 年后取得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已无法据此免试。决定报考前请先核对证书取得时间与载明专业,凡不符合上述两项之一的,均需按考全科(四科)报考。

免试资格通常实行考后复核:即使当年成绩合格,若复核时无法提供免试依据材料,成绩作废、证书不予发放。

六、常见问题

Q:免试科目还需要在报名系统里选吗?
A:需要。报名时必须选择对应的“报考级别”(如“免二科”),系统才会按免试科目生成应考科目,事后无法修改。

Q:免试后还需要考哪些科目?
A:免试两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剩余的两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说明:本文免试条件依据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及各省考务通知整理;各省执行口径可能略有差异,最终以报考地当年报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