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节考情与定位
2.4「民法典及价格法」是法规章节的收尾,考查两块:民法典合同编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规则(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规定),以及价格法中三种价格形式的区分。
本节内容对造价实务影响直接——合同效力、价款约定、价格形式都直接决定造价结算的依据,属于"法律条文服务造价实务"的典型章节。
二、核心知识点
1. 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原则
合同编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其中与造价实务最相关的是自愿原则与公平原则:合同价款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但同时受公平原则约束,显失公平的条款可能被调整。
2.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通常经过招标程序: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存在无效情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常见无效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与造价密切相关的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司法解释确立的重要规则,考试中常以案例形式出现)。
3.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4.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规定
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有专章规定,要点包括:
-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合同;
-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 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验收与价款: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 价格法中的三种价格形式
| 价格形式 | 含义 | 定价主体 | 适用范围 |
|---|---|---|---|
| 市场调节价 |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经营者 | 大多数商品与服务 |
| 政府指导价 |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 政府规定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经营者在幅度内定价 | 少数重要商品与服务 |
| 政府定价 |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 政府 | 极少数重要商品与服务 |
核心判别:看谁最终定价——经营者自主定是市场调节价;政府定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经营者在幅度内定是政府指导价;政府直接定是政府定价。
6.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与法律责任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除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价格歧视;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等。
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三、高频易错点
| 常见错误认知 | 正确结论 | 记忆抓手 |
|---|---|---|
| 招标公告是要约 |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 公告邀请、投标要约 |
| 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并用 | 只能选择适用其一 | 违约金定金二选一 |
| 施工合同无效则承包人无权请求价款 | 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价款 | 无效但验收合格可参照 |
| 分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禁止再分包 | 禁止再分包 |
| 未经验收的工程可先交付使用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 验收合格才交付 |
| 政府指导价等于政府定价 | 指导价由经营者在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内制定 | 指导价有浮动幅度 |
四、真题语境与解题思路
语境一:题干问"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分别属于什么"。
思路:招标公告属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要约,中标通知书属承诺。
语境二:题干给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第三人施工",问属于什么行为。
思路:属转包,为法律禁止。
语境三:题干给出"某施工合同因违法被认定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问承包人能否请求工程价款。
思路: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语境四:题干给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了基准价及上下浮动幅度,经营者在此范围内定价",问属于哪种价格形式。
思路:属政府指导价。
五、一句话总结
合同编:公告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无效合同验收合格可参照约定付款;违约金与定金二选一。建设工程合同要书面、禁转包禁再分包、主体自行完成、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价格三形式:市场调节经营者定、政府指导价有浮动幅度、政府定价政府定。
本节为教材知识点梳理,用于考前速记,不能替代教材;具体表述、比例、公式、税率与条款以当年版教材及现行法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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