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节考情与定位
7.3 是安全章的实务核心,案例题高频。常考:判断某工程是否属于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判断、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流程、专家论证会的组织与人数要求。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
常见范围(按住建部门规定执行,以现行文件为准):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一定深度,或虽未超过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滑模、爬模、飞模、工具式模板;搭设高度与荷载超限的混凝土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或方法、单件起吊重量超限);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超限的落地式、附着式升降、悬挑式、异型脚手架);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以及其它(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人工挖孔桩、水下作业、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等)。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在上述范围内,规模参数达到更高限值的(如开挖深度更大的基坑、更高更重的模板支撑等),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三、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措施、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审批: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专家论证
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
专家: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人数不得少于 5 名;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须回避)。
论证内容: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专项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论证后: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意见修改专项方案,修改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审批;论证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五、实施与验收
实施要点: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如起重机械、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包括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设置验收标识牌。
六、三个高频易错点
- 审批签字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缺一不可;分包编制的要总包与分包技术负责人双签。
- 专家人数不少于 5 名且本项目参建方人员必须回避,这两条常同时考。
- 论证通过不等于一劳永逸:现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论证或补充方案,不能照旧施工。
本节为教材知识点梳理,用于考前速记,不能替代教材;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与程序以当年版教材及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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