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节考情与定位

3.1 是全书法规性最强的一节之一,几乎每年出题,且常以案例形式出现:给一个招标过程让你找违规点。必须记住"范围 + 方式 + 程序 + 评标规则"四条线。

二、必须招标的范围与规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三类: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可不招标。考试不要求背诵具体金额,但要记住判断逻辑:先看项目性质是否属于三类,再看金额是否达到规模标准,两者同时满足才必须招标。

可以不进行招标(或经批准可不招标)的情形通常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等。

三、招标方式与程序

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竞争性最强,是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邀请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格、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须经批准或符合法定情形(如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标准程序:招标准备 →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发售招标文件 → 组织踏勘现场与答疑 → 投标 → 开标 → 评标 → 定标 → 发出中标通知书 → 签订合同。

关键节点: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一定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具体期限按法规执行);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四、评标委员会与废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废标):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五、四个高频易错点

  1. 邀请招标也要"三个以上":少于三个特定对象就不构成邀请招标的合法形式。
  2. 低于成本价投标要作废标处理,不是"最便宜就该中标";这里判断成本是以投标人个别成本为准。
  3. 评标委员会专家比例是 2/3,人数是 5 人以上单数,两个数字常同时出现在一个选项里来考。
  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得再改变中标结果,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能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阴阳合同")。

本节为教材知识点梳理,用于考前速记,不能替代教材;具体金额标准与期限以当年版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