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考情与定位
6.1「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是第 6 章的开篇,年均 2—3 分。命题集中在:建设单位的禁止性行为、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与费用、监理单位的三项安全职责(审方案、发现隐患要停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
第 6 章是法规全书分值最高的章节之一(整章年均 5—7 分),建议整章通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首要责任,主要义务包括:
-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 不得提出违法要求:
- 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 编制概算时确定安全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拆除工程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应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规作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 数字记忆:两个 15 日——安全措施备案 15 日(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拆除工程备案提前 15 日。
二、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 勘察单位在勘察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三、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 按强制性标准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四、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高频)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监理三步曲(必背):"发现隐患 → 要求整改;情况严重 → 要求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不停工 → 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其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 安装、拆卸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单位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六、高频易错点
- ❌ 认为安全措施备案是开工报告批准前办 → 是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
- ❌ 把拆除工程备案记成"施工前 30 日" → 15 日前;
- ❌ 认为监理发现隐患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 → 先要求整改,拒不整改/不停工才报告;
- ❌ 认为监理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无权要求停工 → 情况严重时可以要求暂停施工(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 ❌ 认为建设单位可以压缩合同工期 → 不得压缩;
- ❌ 认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是施工单位的义务 → 是建设单位义务,且须真实准确完整;
- ❌ 认为装修拆改承重结构只要施工方同意就行 → 必须有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
七、一句话总结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资料真实、不压缩工期、不指定不合格用品、概算列安全费、安全措施与拆除工程各 15 日);监理"整改 → 停工 → 报告"三步;勘察设计注明重点部位;设备出租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与检测合格证明。
说明:本节涉及的备案时限、责任划分与文件要求以当年版教材与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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