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考情与定位
6.2「事故调查与分析」每年 2~3 分,案例题必考。命题点:🚨 事故调查的级别管辖(哪级政府组织调查)、调查组的组成单位、调查期限 60 日 + 延长不超过 60 日、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划分、调查报告内容。
核心知识点
一、事故调查的级别管辖(🚨 必背)
| 事故等级 | 调查组织主体 |
|---|---|
| 特别重大事故 |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重大事故 |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 |
| 较大事故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
| 一般事故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 |
🔴 必记口诀:特别重大 → 国务院;重大 → 省级;较大 → 市级;一般 → 县级。
📌 可以授权或者委托: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中,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的,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同级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一)特别规定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调查);
-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
(一)组成(🚨 必背)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组成单位 | 作用 |
|---|---|
| 有关人民政府 | 组织与领导 |
| 应急管理部门 | 综合监管、牵头 |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行业专业技术支持 |
| 监察机关 | 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调查 |
| 公安机关 | 涉嫌犯罪的侦查 |
| 工会 |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 |
| 人民检察院(邀请参加) | 法律监督、涉嫌职务犯罪 |
| 专家(可聘请) | 技术分析 |
🔴 必记:"人民、应急、有关部门、监察、公安、工会 + 邀请检察院 + 可聘专家"。
(二)组长
-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三)职责
-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四)职权
- 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调查的程序与期限(🚨 数字考点)
(一)程序
1. 成立事故调查组
↓
2. 【现场勘查】(勘察现场、拍照录像、绘制现场图、提取物证)
↓
3. 【收集资料】(技术资料、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检查记录、监控记录、设备资料)
↓
4. 【询问人员】(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管理人员)
↓
5. 【技术鉴定与检测】(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检验检测)
↓
6. 【原因分析】(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
↓
7. 【认定事故性质与责任】(责任事故 / 非责任事故;认定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
8. 【提出处理建议与整改措施】
↓
9.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
10. 【提交调查报告】(二)期限(🚨 必背)
-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0 日);
-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日(🔴 延长不超过 60 日,即最长 120 日);
-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鉴定时间不算)。
🔴 必记:60 日 + 延长不超过 60 日;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
四、事故原因分析(🚨 核心)
(一)直接原因(🚨)
- 人的不安全行为;
- 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间接原因(🚨)
- 管理缺陷(技术和设计缺陷、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
- 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原因;
- 次要原因:起次要作用的原因。
(四)事故性质认定
| 性质 | 含义 |
|---|---|
| 责任事故 | 由于人为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等)造成的事故 |
| 非责任事故 | 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技术原因(现有技术条件无法预见和防止)造成的事故(也称"自然事故"或"技术事故") |
🔴 判据: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都是"责任事故";认定为"非责任事故"极为少见(必须证明不可抗力或现有技术不可预见)。
(五)事故责任的划分
- 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如违章作业人员);
- 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如违章指挥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者);
- 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如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 责任追究必须追到管理原因和领导责任,不能只停在"工人违章"。
五、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六项,必背)
| 序号 | 内容 |
|---|---|
| ① |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 ② |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
| ③ |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 ④ |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 ⑤ |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 ⑥ |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 记忆口诀:"概况 — 经过与救援 — 伤亡与损失 — 原因与性质 — 责任与处理建议 — 防范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其他要求)
-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必须签名);
- 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等有不同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但对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或在报告中载明)。
六、事故调查的原则
-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为手段);
-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 依法依规;
- 公开、公正(事故调查报告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 回避(事故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必记:"四不放过"是事故调查处理的根本原则,必背原文。
高频易错点
| 易错说法 | 正确表述 |
|---|---|
| 重大事故由市级政府组织调查 | 重大 → 省级;较大 → 市级;一般 → 县级;特别重大 → 国务院 |
| 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单独组成 | 由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组成,邀请检察院参加,可聘专家 |
| 调查期限 60 日包含技术鉴定时间 | 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
| 调查期限最多 90 日 | 60 日 + 延长不超过 60 日(最长 120 日) |
| 事故间接原因是指设备问题 | 间接原因是管理缺陷;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 |
| 多数事故属于非责任事故 | 绝大多数是责任事故 |
| 调查报告五项内容 | 是六项(概况/经过与救援/伤亡与损失/原因与性质/责任与处理建议/防范整改措施) |
| 调查组成员不用在报告上签名 | 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
| "四不放过"包括"经济损失未赔偿不放过" | 是原因未查清、责任人未处理、群众未受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 |
一句话总结
级别管辖:特别重大→国务院、重大→省级、较大→市级、一般→县级(可授权委托,上级可提级调查;未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调查组:人民政府 + 应急管理部门 + 有关部门 + 监察机关 + 公安机关 + 工会,邀请检察院参加,可聘专家;🔴 期限:60 日内提交报告 + 延长不超过 60 日,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原因:直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间接(管理缺陷);责任三类: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调查报告六项 + 附证据 + 成员签名;🔴 "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责任人未处理、群众未受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
注:事故调查级别管辖、调查组组成、调查期限与调查报告内容以当年版教材与现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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