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节考情与定位

9.3 是国际工程章的实务落点,常考:报价由哪些部分构成、暂定金额由谁支配、FIDIC 下索赔的程序与时限、争端裁决委员会(DAB/DAAB)的性质与作用。

二、投标报价的构成

国际工程投标总价通常由以下部分组成:

  1.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含购置或租赁、运输、安装拆卸、维修)。
  2. 间接费:现场管理费(人员、办公、临设、水电、交通、保险)与总部管理费(上级管理费、财务费用)。
  3. 分包费: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报价(含分包商利润与总包管理费)。
  4. 利润与风险费:预期利润,以及针对汇率、物价、地质与政治风险的预留。
  5. 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业主在合同中预留、用于尚未确定或可能发生的工程与服务的金额,由业主(工程师)支配,承包商只有在其指示下实施才能取费,不计入承包商的利润基数(按合同条件约定计取管理费与利润)。
  6. 计日工:按实际发生的工日与机械台班计价的零星工作。
  7. 关税、税费与保函费用:进口税、当地税、保函手续费与保险费。

要点:报价中必须单独识别暂定金额,不能把它算进自己的可竞争报价里;风险费不是利润,不能省。

三、投标程序与技巧

程序:获取招标信息 → 资格预审(提交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与设备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 → 现场踏勘与答疑 → 研究合同条件与技术规范 → 核算工程量 → 询价与分包询价 → 组价与报价决策 → 提交投标书与保函 → 开标评标 → 谈判与签约。

不平衡报价(在允许且风险可控前提下):对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对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前期完成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价以尽早回款。注意: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过度不平衡可能被判为不合理报价甚至导致废标。

四、FIDIC 下的索赔与争议

索赔程序:事件发生后在合同规定时限内(FIDIC 条件下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后 28 天内)发出索赔通知 → 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详细索赔报告(含依据、计算与证据)→ 工程师作出回应与确定 → 不接受则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关键点:逾期未发出通知通常会丧失索赔权利;索赔的三大依据是合同条款、适用法律、事实与证据(同期记录);同期记录与现场签证是索赔能否成立的生命线。

争议解决路径:首先提交工程师决定(部分合同条件)→ 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争端避免与裁决委员会(DAAB)作出裁决(一般在规定天数内作出,双方应暂时遵守)→ 若在规定期限内任何一方发出不满通知,则进入友好协商 → 协商不成进入国际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可依《纽约公约》在缔约国申请承认与执行)。

要点:DAAB 的裁决不是终局的,双方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进入仲裁;仲裁是最终手段,一裁终局。

五、三个高频易错点

  1. 暂定金额归业主支配,承包商不能自行使用,也不能把它作为自己的利润来源。
  2. 28 天索赔通知是硬时限,国际工程对此执行非常严格,"先干活后索赔"基本拿不到钱。
  3. DAAB 裁决是"暂时遵守":即使不满意也要先执行,同时按规定发出不满通知启动后续程序。

本节为教材知识点梳理,用于考前速记,不能替代教材;具体时限与条款以当年版教材及 FIDIC 最新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