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考情与定位

8.1「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年均 2 分,命题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报告书 / 报告表 / 登记表)、"三同时"制度、夜间施工的时间限制与例外、噪声排放限值、扬尘防治措施。

这一节与 1.4 侵权责任中的"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呼应。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价;
    •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要作环境影响评价)。
  • 审批与备案: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应依法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 未批先建的后果: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 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后评价:对产生长期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三同时"制度(必考)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
  • 违反"三同时"的后果: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以罚款。

🔑 记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个"同时",与无障碍设施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是不同的三件事,别混。

三、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 禁止夜间施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具体时段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按其规定);
    •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 例外情形(可以夜间施工):
    1. 抢修、抢险作业;
    2.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3.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其他情形(依法办理证明);
  • 公告义务: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公告附近居民;
  • 排放限值: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按国家标准执行(昼间、夜间限值不同),具体数值以现行标准为准;
  • 噪声污染侵权:因施工噪声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见 1.4)。

🔑 记忆口诀:"夜间 22 点到次日 6 点禁止;抢修抢险、连续作业(须证明 + 公告居民)例外。"

四、扬尘污染防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落实,主要措施包括:

  • 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土方、砂石等散装物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
  • 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不得带泥上路;
  • 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密闭清运;
  • 裸露地面应当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五、水污染防治与固体废物

  • 水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 施工现场废水:应当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雨水管网;
  • 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规定消纳,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危险废物应当单独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混入建筑垃圾;
  •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备案手续(具体以现行规定为准)。

六、法律责任

  • 未批先建:责令停止建设,罚款,可责令恢复原状;
  • 违反"三同时":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罚款;
  • 夜间违规施工: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 扬尘污染: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七、高频易错点

  1. ❌ 把"夜间"记成 22 点到次日 8 点 → 22 点至次日 6 点(省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 认为抢修抢险也要办证明 → 抢修、抢险作业不需要;连续作业才需要证明 + 公告;
  3. ❌ 把"三同时"记成"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是同时投产使用(无障碍才是"同步验收");
  4. ❌ 认为登记表也要审批 → 登记表只需备案;
  5. ❌ 认为防治污染设施可以自行决定停用 → 拆除或闲置须征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6. ❌ 认为施工废水沉淀一下就能直排 → 应当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直排水体或雨水管网;
  7. ❌ 认为危险废物可以混在建筑垃圾里 → 禁止混合,须单独收集贮存交有资质单位。

八、一句话总结

环评三分(书/表/登记表);"三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夜间 22—6 点禁施工(抢修抢险、有证明并公告的连续作业除外);扬尘"围挡覆盖冲洗密闭";废水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单独交资质单位。

说明:本节涉及的时段、限值与处罚幅度以当年版教材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为准。